金融知识六小问
一、什么是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二、什么是互联网支付机构?
互联网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收付款人提供互联网支付等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三、互联网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方式有哪些?
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支付分为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银行账户模式是指支付机构将自身系统与银行支付网关相连,付款人通过支付机构向其开户银行提交支付指令,直接将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支付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先把资金充入支付机构提供的账户,在需实际支付时,付款人直接向支付机构提交支付指令,将支付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四、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在这些信息基础上整理加工所得的衍生信息等。广义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与自然人建立业务联系、销售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产生、获得的所有个人信息的总和。
五、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包括: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六、个人金融信息风险防范小贴士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妥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
快捷通建议:
(一)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四)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仅供申报**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五)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
(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