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通关于上线个人信息出境告知书公告 2025年03月01日

个人信息出境告知书

尊敬的用户:


为了向您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我们的《隐私保护声明》所述的保护措施,现就将您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至境外合作机构事宜向您告知如下内容,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一、个人信息出境的基本信息

序号

接收方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接收方联系方式

数据处理目的

数据出境方式及境外接收方处理活动

出境个人信息种类

1

圳星科技有限公司

(Zhenxing Technology Limited)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联系人:Edmond

职务:商务经理

联系邮箱:edmondxliu@tencent.com

1. 用于开立收款账户的KYC审核所必须的法人/董事/UBO字段,满足圳星的合规履职要求;

2. 传输合同订单的买家信息字段,满足圳星的真实性审核要求

3. 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定义务

4. 风控系统协同(如欺诈交易监测、信用评估等)

1. 数据传输方式:专线传输

2. 处理方式:圳星作为境外接收方,接收境内义支付b2b收款业务的请求信息后,各个系统对接收的数据进行一定的数据处理,再进行存储和传输,并进行相应的资金处理。

3. 境外接收方只向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如适用):摩根大通银行;

4. 出境后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期限进行保存,按照香港反洗钱法规要求,自业务关系结束或交易完成后存储至少五年。

5. 出境后保存地点:

中国香港屈臣氏机房: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16-22号屈臣氏中心地下

中国香港沙田机房:香港新界沙田火炭黃竹洋街8號新鴻基物流中心8樓

一、出境个人信息种类(参考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A):

1.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姓名、生日、性别、民族、国籍、住址;

2.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

二、出境敏感个人信息种类(参考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B):

1.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

2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Abu Dhabi Branch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阿联酋

联系人:Li Bichi

职务:公司及金融机构部 副主管

联系邮箱:cbd_abudhabi@auh.icbc.com.cn

1. 用于客户开立电子子账户的KYC审核

2. 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定义务

3. 风控系统协同(如欺诈交易监测、信用评估等)

1.数据传输方式:公共互联网

2.处理方式:收集个人信息用于合规核验使用及存储备份,销户时进行删除处理。

3.境外接收方只向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如适用):阿联酋本地监管和政府机关

4.出境后保存期限:长期(直至账户销户)

5.出境后保存地点:Addax Tower, Offices 5207,5208 and 5209, Al Reem Island, Abu Dhabi, UAE

一、出境个人信息种类(参考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A):

1.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姓名、生日、性别、民族、国籍、住址;

2.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

二、出境敏感个人信息种类(参考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B):

1.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

3

Ping Pong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联系电话: 852-94646898      

联系邮箱:terrence.leung@pingpongx.com                                                 

联系人:Leung Hiu Yan Terrence  

职务:合规经理     

1. 用于客户开立电子子账户的KYC审核

2. 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定义务

3. 风控系统协同(如欺诈交易监测、信用评估等)

1.数据传输方式:公共互联网、专线传输

2.处理方式:Ping Pong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作为境外接收方,在接收到境内义支付 B2B跨境收款业务的请求信息后,会运用各个系统对所接收的数据展开一系列处理,涵盖数据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等环节。完成处理后,数据将被妥善存储,并通过安全加密的传输渠道进行流转,同时系统会依据业务规则,联动资金管理模块,开展相应的资金处理操作,确保资金收付的准确与高效。

3.境外接收方只向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如适用):

1)报送香港反洗钱监管部门。

2)配合境外合作方进行风险监测(支付服务商,提供反洗钱和制裁筛查服务的供应商等)。

4.出境后保存期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存储时间,按照香港反洗钱法规要求,自业务关系结束或交易完成后存储至少五年。

5.出境后保存地点:

香港葵涌货柜码头路43号集运中心 (Cargo Consolidation Complex, 43 Container Port Road, Kwai Chung, Hong Kong)

香港新界葵涌打砖坪街56号iTech Tower 2(ITech Tower 2, 56 Ta Chuen Ping Street, Kwai Chung, HongKong

一、出境个人信息种类(参考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A):

1.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姓名、生日、性别、民族、国籍、住址;

2.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

二、出境敏感个人信息种类(参考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B):

1.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

二、境外接收方的义务与安全保障
1. 法律约束:我们已与境外接收方分别签署《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相关协议文件,要求其严格遵循中国法律、双方约定及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数据保护法规;并仅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告知书声明的目的,未经您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2. 技术措施: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严格要求境外接收方在法律法规和现有技术水平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公开和修改的风险,尽力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三、您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依照处理目的之实现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境外合作机构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也有权要求境外合作机构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通过官方客服平台提交工单或发送邮件或致电客服热线等方式提出请求、行使与您的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

1. 您的权利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有权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对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2)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时,有权请求更正、补充。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3)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在信息保存期内个人有权撤回。 若您选择撤回对个人信息出境的同意,我们将删除您提供的原个人信息。已办结的跨境支付服务不受影响,但可能影响办理中的或后续的跨境支付服务。

2.权利行使渠道:

如果您对我们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或疑虑,或者希望行使您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或者您想要提出任何投诉、建议、意见,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通过官方客服平台【插入网址:         】在线提交工单申请;

2)发送邮件至【DPO邮箱:             】;

3)致电客服热线:400-611-0909。

四、同意声明

我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告知书内容,知悉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接收方及潜在风险,并自愿同意向上述境外接收方提供本告知书所列的个人信息,用于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