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主要是指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上游犯罪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等。或者银行账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 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 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① 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②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到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①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②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③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④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⑤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⑥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 U 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 U 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 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 U 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 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不要故意规避洗钱监管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 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发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5、勇于举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 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1)向当地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
2)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涉嫌洗钱相关行为,可按照以下方式在工作日向我中心来信举报,并在举报来件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32-134 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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