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加强老年群体投资风险警示,保障自身权益 2022年03月24日

近年来

养老服务业高速发展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正在成为一种时尚。

与此同时

个别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金融知识缺乏、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

打着健康养老项目、以房养老、旅居养老等名义

还本付息、预付打折为诱饵

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导致老年群体遭受经济损失,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特加强以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形式和特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居住证”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5、以销售“养老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通过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等形式,抓住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和渴望亲情关怀等心理,向老年人提供温情服务和热心关切,承诺消费返“券”“高返利”等,欺骗、诱导推销所谓的“养老产品” 。

二、风险提示

老年人需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在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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