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微课堂:以案说法四 2021年03月15日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财产安全权


概念

财产安全权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案例简介

张先生是某理财平台营销经理黄某父亲的老邻居,一日他接到黄某电话,告诉他有一款保本保息、年化利率高达13%的理财产品,只推荐给少数VIP客户且额度有限。张先生出于对黄某的信任立即决定购买500万。黄某持填写好的理财协议上门,张先生未仔细确认合同内容就签名确认,随后汇款500万元至户名为某某投资中心的账户。

 

一年后产品到期,但资金迟迟未返回张先生账户。张先生联系黄某,但黄某电话已变成空号,理财平台也早已人去楼空。


温馨提示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能因为贪小利而吃大亏。

 

谨记以下口诀:牢牢记住6810!收益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购买理财产品请到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并遵循一看一查原则:一看是看清理财产品协议条款,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一查是可以通过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所售产品的登记编码,购买的产品是否是黑户一查便知。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概念

知情权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公平交易权指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简介

周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看到一款保险产品,销售页面显示首月0.1”“首月3”“会员日补贴等内容,投保人可以享受保费优惠。周先生遂购买了该款保险产品,但后来发现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的0.1元或3元后,将剩余的保费均摊至剩余的11个月缴纳,自己并未享受到任何的保费优惠。


温馨提示

本案通过会员日补贴”“限时优惠等虚假宣传,以零首付的方式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应向金融机构详细了解所购金融产品真实情况,在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