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权利。
让我们来看看自己有哪些权利吧!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这些权利“利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融消费者: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金融消费者有8项基本权利,分别是: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管理,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问题
1.误导销售。产品销售时,未能真实、准确、全面说明情况,导致消费者基于误解购买产品。
2.捆绑销售。销售产品时,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3.违规收费。收费程序或收费项目不合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4.惜赔拖赔。理赔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门槛,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赔付。
5.不当催收。逾期催收开展不规范,使用骚扰、恐吓、侮辱、诽谤、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催收。
6.信息滥用。客户信息收集、使用、管理不规范,导致信息被不当使用。
7.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诈骗活动。
8.非法集资。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以高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最终导致大量资金损失。
金融消费者:如何维权?
1.报案。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2.投诉。消费者同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产生业务纠纷,可通过营业网点、客服电话、信件、监管部门等渠道投诉。
(1)对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事项: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2)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投诉人可在30日内向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监管部门也会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在合理期限内合理解决。
3.调解。消费者同金融机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活动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调解不成不会影响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诉讼。通过投诉、调解等途径不能解决业务纠纷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