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 2019年06月17日

【个人信用篇】
       征信是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客观记录人们过去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帮助预测未来是否履约的一种服务。征信记录了个人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影响未来的经济活动。
       征信不良记录是指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费用的信息。如果一段时间内连续或多次出现征信不良记录,在再次申请贷款时,银行可能会更加谨慎。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
       信用报告是指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后提供给经过授权的使用人的书面报告。信用报告反映个人借贷还钱、合同履约、遵纪守法等各类信息。个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可以参考如下要点:
1. 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借给他人。
2.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办理某项业务时,要在身份证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分三行填写“仅提供XXX,申请办理XXX业务用,他用无效”的签注,防止身份证件被挪作他用。
3. 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在签名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申请书内容,知悉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尽量不要在非正规营业场所办理卡证,急需办理时要详细核实业务员身份,记录办理时间、地点和用途,必要时可拨打客服电话。
5. 妥善保管信用报告及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的用户名和密码,不随意乱放,不提供给他人使用。
6. 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访问央行征信中心官网,避免访问钓鱼网站。不要点击陌生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中的链接网址,防止隐私外泄。
7. 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使用公共WIFI查询、保存信用报告。
8. 不要通过未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认证的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财务规划篇】
       为满足自身的各种消费需求(如住房、汽车),个人或家庭在自身能够负担的范围内主动寻求负债,是正常的经济金融现象。
       负债(杠杆)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提前满足需求、提升生活品质,过度负债则容易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债务怪圈,甚至铤而走险陷入非法的高利贷活动,最终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因此,个人和家庭要学会跟踪和评估自身的债务水平,养成防患未然的意识,手中留有应对重大外部冲击(如失业、事故等)的高流动性资产。
       金融消费者可以采用28/36的经验法则为自己的负债划定一个警戒线。28/36的经验法则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的负债(房产相关支出+车贷+信用卡负债+网络小额贷款+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将负债控制在这个水平以内,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明显压力。

【风险与自我保护篇】
(一)主动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平台,楼宇、地铁、广场等公共场所户外媒体发布金融广告。金融消费者要学会识别合法和非法金融广告,防止误信诈骗广告。
       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类型主要有:
1. 资质不合格。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内容的金融广告的。
2. 承诺收益或隐藏风险。
       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3. 恶意误导金融消费者。
       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以促成交易为目的,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或者宣传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
(二)远离非法金融骗局
       警惕生活中的非法金融活动,避免误入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不良网络借贷等套路。常见的诈骗套路主要有:
1. 冒充老板诈骗财物
2. 冒充公检法诈骗
3. 利用网络炒汇诈骗
4. 刷单、刷信誉诈骗
5. 网络贷款诈骗
6. 冒充学生诈骗家长
7. 冒充贷款机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