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为收付款人提供互联网支付等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快捷通支付即是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目前国家对非银行支付公司账户有着严格的监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在本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按照下列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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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分类 |
外部渠道验证 |
账户功能 |
账户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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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账户 |
至少1个 |
消费和转账 |
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本人银行卡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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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账户 |
至少3个 |
消费和转账 |
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本人银行卡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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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账户 |
至少5个 |
消费、转账、购买理财等 |
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本人银行卡转账) |
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不得设置限额;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账户身份验证,进行账户升级。
面对众多的支付机构,我们如何防范风险,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呢?
(1) 审慎选择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有义务增加信息透明度, 接受客户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每年都公开披露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 以及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 选择服务机制完善、业务风险较低的支付机构办理业务。
(2) 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 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 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 按照“最小化冶原则向支付机构提交必要的信息和证件, 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 避免信息泄露。
(4) 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钓鱼”是不法分子盗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 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 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 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 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 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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