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支付账户暂停使用的通知 2017年03月13日

尊敬的用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障您支付账户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规定,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支付账户,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恢复其支付账户业务。我司目前已严格按照人行规定对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进行了暂停业务处理,如有异议,可联系我司客服(400-611-0909)重新核实身份,重启您支付账户的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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