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行业标准,并于当天开始实施。
为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回收工作,人民银行发布了《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行业标准(见银发【2017】128号文,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采用系统、量化方式,明确规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概念,界定了各类残损人民币特征,将对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及清分、整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清分、整点业务的社会企事业单位,生产人民币现钞清分设备的机具厂商等单位,应当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标准,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同时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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